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遗赠公证书、继承公证书;
5、完税凭证;
6、房屋分户平面图3份;
7、土地证或土地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邓州市房管局
地址:古城北路430号
电话:0377-62124620
宛城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
地址:独山大道中段396号
电话:0377-63508960
登记费用: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共有权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