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5、完税凭证;
6、房屋分户平面图3份;
7、土地证或土地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邓州市房管局
地址:古城北路430号
电话:0377-62124620
宛城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
地址:独山大道中段396号
电话:0377-63508960
登记费用: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共有权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