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5%;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5%;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5%;
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5%;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待遇期内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16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6年,最高报销20万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
最高限额:300元;
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
2、特殊病门诊
报销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目前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丙肝、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14种,报销比例为6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300、500、600元;
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住院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最高限额:300元;
报销比例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城镇居民
1、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2、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3、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4、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5、手术记录复印件(仅限手术病人)
6、报销费用转账银行账号(开户行详细名称、账号、户主姓名),需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开户户主的账号
7、本人及银行账号开户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8、参保社区或学校相关证明
办理 →核准 →审查材料 →办理完成
注:办理不通过者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申请者不予受理通知。
南阳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