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租房的申请与准入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1、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并公示。通过入户调查、访问邻里等方式对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社、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劵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3、县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公示。县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最后核定,并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对核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及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邓州市房管局
地址:古城北路430号
电话:0377-62124620
宛城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
地址:独山大道中段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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